5.明万历十四年(1586年),礼部主事卢洪春上疏劝谏皇帝勤政。皇帝大怒,传谕内阁,命拟旨治其罪。阁臣拟夺其官,“帝不从,廷杖六十,斥为民”。诸给事中申救,忤逆帝意。“诸御史疏继之,帝怒,夺俸有差。”

02-03
摘要: 5.明万历十四年(1586年),礼部主事卢洪春上疏劝谏皇帝勤政。皇帝大怒,传谕内阁,命拟旨治其罪。阁臣拟夺其官,“帝不从,廷杖六十,斥为民”。诸给事中申救,忤逆帝意。“诸
5.明万历十四年(1586年),礼部主事卢洪春上疏劝谏皇帝勤政。皇帝大怒,传谕内阁,命拟旨治其罪。阁臣拟夺其官,“帝不从,廷杖六十,斥为民”。诸给事中申救,忤逆帝意。“诸御史疏继之,帝怒,夺俸有差。”这一过程中
A.礼部削弱了内阁权力 B.内阁行使了决策的权力
C.御史制约了皇帝权力 D.给事中行使了言谏权力
【答案】D
【解析】对于皇帝的决策,给事中“忤逆帝意”,不遵从皇帝的旨意,结合史实,给事中直接对皇帝负责,辅助皇帝处理奏章,及时制止纠正皇帝的失德失政行为,故选D;内阁本身就没有权力,是皇帝的秘书咨询机构,排除AB;御史和给事中一样都属于言官,并不能制约皇帝权力,排除C。
 
分享到:

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

支付宝扫一扫打赏

微信扫一扫打赏

留言与评论(共有 0 条评论)
   
验证码: